時間:2023-09-23 作者:利星電梯 瀏覽次數:
給電梯裝道“安全門”——8月1日起,《南陽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正式施行
7月25日,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南陽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席,介紹條例出臺的背景意義、框架結構、特色內容回答記者提問。電梯走進千家萬戶,與群眾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如何保障電梯安全?如何正確乘坐電梯?……這些都是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話題。為此,《南陽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3年4月24日,經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3年5月3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準,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的出臺,回應了群眾對電梯安全的重大關切,也為我市電梯使用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立法保障。
電梯應當投保
兜底保障安全《條例》強調了“公眾聚集場所和住宅小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
保險”。這在全國來講是一個突破,是一個創新舉措。電梯責任險的實施,解決了電梯使用單位賠付
能力弱甚至無賠付能力的問題,對乘用人乘用電梯是一個制度性保障。電梯要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條例》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規定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
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
(二)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和救援電話、電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登
記標志、應急救援標識、投訴電話等。
此外,《條例》特別規定了“電梯使用單位發生變更的,原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將電梯安全
技術檔案主動移交現電梯使用單位,并配合現電梯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手續”,解決了長期以
來因使用單位發生變更引起的使用登記證無法及時變更,甚至無法及時報檢,出現正常使用電梯因為
程序和手續問題變成超期未檢電梯,這一條規定有效解決了實踐中大量安全隱患。
乘梯時,這些行為要禁止
電梯乘用人應當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二)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
(三)在電梯內嬉戲、打鬧、蹦跳、吸煙,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攀爬、逆行以及在其
出入口滯留;
(四)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廂門;
(五)破壞電梯安全標識、救援標識、零部件和其他附屬設施;
(六)使用載人電梯運載電動車或者蓄電池;
(七)在電梯轎廂內遺撒建筑(裝修)垃圾、生活垃圾,便溺;
(八)非緊急狀態下使用緊急停止裝置;
(九)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